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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颠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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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事也需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了自己一方的损失。”佩盈循循地说着,“网上也有人说过,如果要去救人,首先要确保自救,自己不会有损失。同时也要量力而为,不要鲁莽冲动,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找好证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在救人。又或是让伤者来份证明,这样就更加妥当了。”

    “额,如果那样的话,岂不是浪费了许多救人的时间?要知道,时间是很宝贵的,尤其是对于受伤了的人,这样岂不是耽误了救援的机会?”王凡有些不解地问道。

    佩盈无奈地点点头,“即使是这样,但是现在的社会的确存在着一些不道德的人,难免使好人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如今的人也只能是这样了。”

    王凡沉默了片刻,终于抬起了头,坚定地说道:“我相信这个世上还是好人多的,不能因为一些事情而导致了我们不去做好事,要不然长期以往,我们都变得冷漠,这个世界还会有温暖吗?更何况,我们家里也有老人,如果是他们某天也遇到这样的情况,那该怎么办?我们同样也会变老,如果我们不身体力行地作出榜样,那么下一代的会怎么对待我们?所以,能帮得上忙的我一定会尽自己力量去帮忙的”

    佩盈愣了一下,接着欣慰地把手塞进了王凡的大手中,柔声说道:“我也会支持你的就算是遇到那种不合理的情况,我们也起码赔得起,你就放心去做吧。”

    得到了自己老婆支持的王凡,立即通过脑海询问着老孙头那边的情况如何。

    刚才王凡和佩盈说着话的时候,老孙头就已经迅速地蹿出了车外,并且趁着周围的人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位老人身上,偷偷地显出了身形。然后朝着人群高呼着:“让让,请让让,我是大夫”

    众人一听,自然让出了一条路来。尽管很多人都怕给自己惹上麻烦,但是如果能救得了人的话,他们还是乐意的。

    老孙头突然听到了王凡的询问,便将眼前这个患者的信息告诉了对方。原来这个老人,不过是因为空腹而导致的晕倒,并没有受到什么损伤。

    “空腹?那可能是低血糖吧。”王凡嘀咕着,便准备下车去帮助老孙头。

    王凡掏出了一瓶葫芦水,走到了老孙头身边,就要给老人喂水喝。这时旁人纷纷劝阻:“小伙子,你别胡乱地喂东西,要是等会儿人家有什么不舒服,赖上你要你赔偿那就糟糕了”

    王凡微微一笑,继续着手中的活儿,他知道葫芦水的功效的,绝对能管用。要是对方醒来而因此讹上自己,自己也就认了,谁让自己倒霉呢

    在王凡和老孙头的帮助下,老人很快就醒来了。得知是面前的人救了自己,连忙抓着王凡的手道谢不已。

    回去的路上,佩盈一脸高兴地说道:“老公,你真棒”

    王凡嘿嘿地笑着,幸好自己遇上的不是白眼狼。

    如今的社会,虽然好人多,但是做好事的却都有顾虑。这其实怨不得民众,他们也是有苦衷的。中国人自古就有拾金不昧的传统,人们多数将之归于道德教育的成功。人们就经常的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社会秩序的良好。

    在古代有很多的道德教育是通过宗教信仰的“神奇”来辅助道德教育的。例如,我国的佛教和道德叫都主张要“拾金不昧”,而且指出捡拾别人遗失的钱财会给人招来祸害。

    道教的认识是这样的:宇宙世界是一个整体,人是天地交相融合而产生的产物,因此人本身也是一个小的宇宙,其原理与宇宙的运行原理是一样的。人与人之间和事物之间的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其中物体间的阴阳作用力是相等量的,也计入我们现代物理所理解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因此道教的主张是人不能有非分之想,如果有无端的利益突然出现,那么要尽快的将之排拒,将之归还物主,否则,就会出现灾祸或者其他不良的报应。这就是道教关于“拾金不昧”的由来。

    佛教的“拾金不昧”主张与道教的主张大同小异,因为佛教的理念是整个世界都是因果报应的结果。如果捡拾不明来由的财物,那就等于自己在积累灾祸,不是自己劳动应得的财物就不应该去捡拾。佛教信徒不但不会去捡拾路上别人遗失的财物,而且还会尽量的使自己的生活艰苦,以减少自己今生的孽障,以此寻求获得来世的福报。所以在我国古代的和平年代,一般人是不会捡拾路上别人的遗失财物的,因为大家都相信宗教教诲,捡拾别人财物会招来祸端。

    但是到了现在,拾金不昧却不是那么容易做的,相反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不好之处。

    11月6日早晨,59岁的周翠兰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11月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被失主告上法庭。

    这则新闻让很多人想起很小的时候曾听大人们说过这样一句俗语:“贼报谎数字。”意思是说被偷的人或被小偷光顾过的人家,在报案的时候,总要向警方多报自己的被盗金额。记得当时我就不明白这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是不明白被偷的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损失夸大,难道他的骨子里是想向梁上君子索要一定比例的精神损失费?

    周翠兰的善行值得钦佩,一个走街串巷卖小吃的小商贩,面对十几张百元大钞并无贪婪之心,而是将它交给目击者王长玉,让其代为寻找失主。周翠兰的行为是普通人对于意外之财的正当处置,她的行为理当受到褒奖和赞扬,不应受到误解和追讨。

    从周继伟丢钱的过程来看,当晚他揣着钱吃饭、唱歌、乘车、走路,他的钱究竟丢在了哪里?恐怕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就在他寻找丢失的钱一点线索也没有的时候,正巧周翠兰捡的1700元钱给了他,于是他就像捞到了救命稻草一般,索性对对方来个全额追讨,他的出发点是,不管当初周翠兰捡的是1700元还是自己丢的8200元,只要自己经济上不受损失就行,哪管另外那6500元是自己丢的,还是从周翠兰、王长玉二人腰包里掏出来的。

    失主周继伟是贪婪的,他没有丝毫证据证明周翠兰们捡了他的8200元,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将人家看成是藏匿他6500元钱的小人。他就不想想,如果周翠兰王长玉真像他想的那样,何不把8200元私分掉,让他压根就不知道谁捡了钱呢?

    多年来,钱成了几乎每个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漠视道义,人们无视真实,人们泯灭人性。一切都被钱扭曲了,善良和真实成了全社会的奢侈品。

    当好人如同濒危野生动物一样珍贵的时候,当在社会最底层艰难跋涉的人们的行为却依然闪耀着善良这一人性光辉的时候,请不要用贪婪和自私去消灭善良。如果善良被消灭殆尽,我们这个社会将多么可怕,到处充满着信任危机。

    这样的例子其实在现代社会并不少见。2010年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还有那么一件案例,某人拿着母亲拾到的手机交还失主,非但没有得到一句感谢,反而招来女失主一顿拳脚,随后还被当作盗窃嫌疑人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虽然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黄应超心里还是堵得慌。而女失主她一直坚称黄应超就是小偷。当记者问及“黄应超认为自己委屈,您有没有想过有可能是自己弄错了呢……”还没说完,女失主情绪突然失控,在电话中破口大骂:“手机在他手中,他让我给他钱,不是小偷是什么?我没弄死他就算不错了……”

    “他说手机是捡到的。”成都商报记者继续追问。“捡到的?他运气这么好就捡到手机?”女失主骂骂咧咧,坚称黄应超就是小偷。从始至终,她一直拒绝透露自己包括姓名在内的任何信息。

    其实外国也有同样的事情。德国巴伐利亚州上演一宗离奇的拾金不昧案件:7月4日,一辆运钞车在行驶途中,突然从车内滚落3个装满整沓现金的运钞箱,金额高达100万欧元。6日,一名德国士兵将3个运钞箱交给了警方。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然里面的现金一分不少,可是由于未在捡到箱子的当天立即上交,这名拾金不昧的士兵可能面临“非法盗用巨款”的指控。

    扶人的要赔偿,拾金不昧的被冤枉,而抓小偷的,反而要被判刑。

    苏州一男子发现偷车贼在偷自己的电动车后追赶4小偷,用防盗锁砸伤其中1人,被小偷告上法庭,法院判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对方2.5万。被打小偷哥哥称判决公正,就算弟弟偷东西了,也不该被打,表示不会再继续上诉。而失主则无奈地表示:“早知要赔2.5万,电动车就让他们偷了”

    又比如2002年6月的一天凌晨,熟睡中的张飞接到电话:有人翻墙进入邻家偷盗摩托车。他立即起床,正遇小偷逃窜,便一脚将其踹倒在地,制服后交给随后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次日,张飞被民警带走调查,之后没再回来。原来,小偷被抓24小时后死亡,警方认为是张飞故意伤害造成。张飞觉得很冤,街坊们也纷纷出面为其作证,但他仍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上诉也被驳回。

    还有就是2009年4月27日,洛阳小伙曹天(化名)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摔倒,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样地7月29日10时30分许,正在睡觉的雷帮辉被三个小偷的撬门声惊醒,他只身穿着短裤,趿着拖鞋,手持菜刀与三名小偷周旋。被小偷刺伤后,他不顾伤势楼上楼下地追砍小偷,最终两名小偷落网。事后,雷帮辉却被东莞警方铁铐铐手、结绳牵拉去指认现场。记者从录像中看到,30日上午10时,雷帮辉戴着手铐,被一名穿着蓝色制服的人用绳子反复捆了几圈后牵拉着出现在公寓指认现场。8月3日,警方通报称:绳牵雷帮辉指认现场是使用警绳约束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辨认。目前,两名盗贼被抓获并刑事拘留,雷帮辉因涉嫌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3月24日《河南商报》报道:“我是警察,前面那人是小偷,请拦一下”23日上午,郑州一派出所长街头追贼途中摔伤,向群众求助,沿途上百人冷漠旁观,无一人上前帮忙。最终,派出所长忍痛孤身追出千余米,奋力将小偷擒获。

    同样是3月24日《东方今报》报道:今报洛阳讯,别人的摩托车被偷,他参与追赶小偷,结果造成骑着摩托车的小偷摔倒死亡。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追赶小偷致死案”。本是见义勇为帮同事追赶小偷的曹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两家报纸,报道了同是抓小偷的故事,其一主角是警察,其二主角是平民曹天。假如是警察抓小偷,大约不会存在过失行为并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那样的话,天下的警察则很可能一个小偷也抓不住。小偷不是傻子,也不是木偶,他会跑会跳还会杀人,而不仅仅是偷人家的车子以及车内的财物。“狗急跳墙”,形容小偷再恰当不过,那么,抓小偷就可能时时刻刻存在危险。

    正在干活的冯小强大喊“抓小偷”,郑州派出所所长也喊了“抓小偷”,情景是一样的;所长抓小偷时小偷累瘫了,没有打斗,但通常却是真刀真枪的干,而曹天不过是拿身上的皮带抽打了小偷,比警察的拳术棍术擒拿术以及网枪辣椒水等都要温柔的多,那警察抓小偷不会犯法,甚至还可以说小偷是暴力抗法,而平民见义勇为怎么就成了阶下囚了呢?

    由以上两起案件分析开来,那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抓小偷是一种警察“专卖”的技术活、法律尤其是法院法官“专卖”的专家活,老百姓是不能擅自抓小偷的,否则,就有可能被判刑。赔偿事小,判刑事大,见义勇为成阶下囚令人不得不考虑抓小偷的“违法”成本。那么,郑州警察抓小偷遇上了一路的冷漠看客,看客不得擅自出手也就成为一种“维护法律”、避免成为阶下囚的“恰当”之举。

    或者,应当象跟屁虫一样跟在偷摩托车小偷的后面,温声细语地劝说其遵守法律,不得随意侵占抢夺他人财物,并且奉劝其自觉归还摩托车。但一定要记住温言细语式的劝导,不可高声,不可尾随过长时间,否则,引发其精神病发作或者心脏病发作,也要被判刑。那就只能出现一个结果,小偷越来越疯狂,百姓越来越胆寒,所长越来越勇猛,但却失去了人民群众这堵铜墙铁壁。

    至于执法部门开水死躲猫猫死灌凉水死发狂死甚至噩梦死种种奇事怪事的离心作用在此可以忽略不计,但对见义勇为却成阶下囚的法律悖反却一定要计。v